目录
一、沙洋县后港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沙洋县后港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沙洋县后港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对本镇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并普及卫生保健常识,落实国家免疫计划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等。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对本镇内各项卫生隐患预防保健指导,严格执行医疗政策规定,做好有关宣传监督服务工作等。
4、卫生行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下辖门诊部、住院部、公共卫生部、西湖分院、蛟尾分院。
2025年预算编报单位:沙洋县后港镇中心卫生院。
二、沙洋县后港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5年预算总收入1973.34万元,比上年下降59.61万元,主要原因是病员减少导致事业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32%;事业收入1907.82万元,占总收入96.68%。
2.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总支出1973.34万元,比上年下降59.61万元,主要原因事业收入减少导致支出下降。其中:基本支出1973.3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00%。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324.23万元,占总支出16.43%;卫生健康支出1597.82万元,占总支出80.97%;住房保障支出51.29万元,占总支出2.60%。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5.5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42万元,主要是今年非税收入增加21万及在职人员增加。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52万元。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52万元,较上年增加21.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1万元及在职人员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卫生健康支出65.52万元。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52万元,较上年增加2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1万元及在职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未安排“三公”经费费用。
(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5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439.00万元,较上年减少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减少导致支出下降。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划分:办公费1.00万元、培训费0.9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23.70万元、邮电费4.60万元、差旅费0.80万元、维修(护)费1.50万元、专用材料费190.00万元、劳务费28.50万元、公务接待费2.70万元、专用燃料费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0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沙洋县后港镇中心卫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未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未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预算。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报表(见附表)